甘肃省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 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限制条件:每次就诊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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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限额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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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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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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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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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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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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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群体 :如60周岁以上老人、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可享受更高比例补助。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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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县级300元,市级800元,省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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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三级医疗机构最高5万元,县级1万元,市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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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限额 :普通门急诊700元/年累计限额100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份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