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大病二次报销政策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尤其是针对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下是该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政策背景与目标
哈尔滨大病保险政策是为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该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无需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分段报销,且无封顶线(特定情况下)。
2. 报销范围
- 基本覆盖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或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中,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即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具体报销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合规费用。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
- 乙类自付比例部分费用。
-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
- 异地急、转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的费用。
- 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提高的费用。
3. 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 一档缴费:
- 0—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比例为60%。
- 15—20万元(含20万元):报销比例为65%。
- 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
- 二档缴费:
- 报销比例统一为60%。
- 困难人员及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且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起付标准
- 2019年起付标准由14000元降为12000元。
- 困难人员按50%执行,即6000元。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起付标准仍为6000元。
4. 特殊人群待遇
- 困难人员与贫困人口: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报销额度无封顶。
5. 报销流程
哈尔滨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医院垫付。
- 医院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剩余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由大病保险进行报销。
- 个人仅需支付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费用。
6. 注意事项
- 合规费用:大病保险仅报销符合医保“三项目录”的费用,包括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 异地就医: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7. 政策调整
- 2019年政策调整后,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7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承担,个人无需缴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或申请条件,可参考哈尔滨本地宝或慧择保险网提供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