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医保账户资金 不可直接提取现金 ,但存在以下特定情形可办理转移或继承:
一、不可提取的情形
- 账户性质限制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合规费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或提现。
- 资金性质规定
个人账户资金与统筹基金分开管理,利息分别计入,均属于医保基金范畴,不支持直接提取。
二、可提取的情形
- 死亡人员
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 出国定居人员
完成户籍迁移或定居手续后,可申请转移个人账户资金。
- 医保转移至外省且无法转移的情况
当参保人员转移至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的外省,且当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时,可申请支取。
- 主动放弃参保
本人自愿放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取。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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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移 :若参保人员离开西安,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将随同转移至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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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流程 :需提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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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可提取。
以上信息综合了西安市医保政策规定及近年政策调整,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