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年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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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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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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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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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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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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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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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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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医院:95%
-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全部由统筹基金报销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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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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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
- 特殊病种门诊
- 起付标准1000元,超过部分按职工住院标准报销(具体比例未明确,需结合住院政策)
- 慢性病种门诊
- 缴费满1年,按80%比例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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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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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异地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后,按市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未登记或转院未批准者自付比例提高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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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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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二档: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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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20万元(按上年度全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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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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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由社保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参保年龄及医保缴费档次,具体执行以金华市最新医保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