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慢特病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大致情况:
- 职工医保
- 一般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200 元 / 年(部分病种无起付线)。报销比例方面,甲类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为 70%;乙类病种需先自付 10%-20% 后按 60%-80% 报销。年度限额为 1000 元。
- 特殊病种:新增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后按住院比例支付。
- 城乡居民医保
- 一般慢性病:起付标准为 200 元 / 年。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镇卫生院 85%;一级医院 75%;二级医院 70%;三级医院 60%。年度限额为 1000 元。
- 特殊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检查治疗,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 300 元,报销比例为 85%。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市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慢特病报销政策进行调整和细化,如秦皇岛市、临城县、定州市等都有各自具体的规定。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详情,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阅相关医保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