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安徽医保政策有调整,会对报销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 统一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均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目录外自费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不再报销,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将会降低参保患者的医保综合报销比例。
- 提高居民医保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累计封顶由 25 万元调整为 30 万元。
- 调整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 150 元。
-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三级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也提高 5 个百分点。
- 降低部分起付线:居民医保三级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降低 200 元,省内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原来增加 1 倍下调为 0.5 倍。
- 建立罕见病保障机制:对国家《罕见病目录》中收录的部分罕见病病种,目前特殊治疗药品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罕见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或有临床循证医学证据的门诊或住院合规罕见病药品费用,大病保险基金实行单行支付。
- 明确异地就医规定:门诊慢特病患者省内异地临时就医,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 个百分点;省外异地临时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省内市域外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 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 取消保底报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均不再执行保底报销政策。
此外,若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参保缴费后存在待遇享受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