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医保卡外借会影响报销,且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个月至 12 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影响报销的情况
- 外借他人在药店买药:若用医保卡为他人购买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药品,这些记录会被视为持卡人本人的购药记录。当持卡人自己就医报销时,如果所患疾病与之前的购药记录相关,医保部门可能会对报销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甚至拒绝报销,因为医保部门会认为持卡人可能存在隐瞒病情、骗取医保报销的行为。
- 外借他人看门诊或住院:外借医保卡给他人到正规医院看门诊或住院,医院留下的病例、住院记录等均是持卡人本人名下的。若持卡人日后因类似疾病或相关疾病申请医保报销,医保部门在审核时发现之前有相关的就医记录,可能会认定此次就医与之前的记录有关联,从而对报销进行限制或拒绝,要求持卡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此次就医是真实的本人就医且与之前外借记录无关,这无疑增加了报销的难度和复杂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家人通过 “家庭共济账户” 使用本人医保卡内的余额是可以的,不属于医保卡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