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浙江急诊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无需备案情况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机构会如实上传 “门诊急诊转诊标志” 或 “住院类型” 为 “急诊”。对于这种情况,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可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 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直接按照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需要备案情况
- 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浙里办 APP 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 开始备案:进入 “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入异地备案小程序页面,点击 “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按钮,通过实名认证后开始备案。
- 选择备案类型:进入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页面,参保地为系统默认,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做好就医地、参保险种、备案类型的选择。
- 提交备案材料: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后,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按钮。填写备案信息、联系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 “提交备案” 按钮,完成备案申请。有些地区允许参保人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办理备案,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无法提交认定材料时,可以点击 “个人承诺书”,按要求完成签名后,点击 “提交备案” 按钮,完成备案申请。
- 查看备案进度:点击首页【备案记录】按钮,进入异地就医备案记录页面,实时查看备案进度。
- 费用结算: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 的原则,在费用结算时直接报销。
特殊情况及其他注意事项
- 未及时备案: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具体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 异地药店结算: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外配处方,待遇结算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外配处方,可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支持省内参保人员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 零星报销:参保人员异地结算若因系统故障等原因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可凭自费医疗票据和就诊病历等相关材料申请报销。以宁波为例,可在结算票据出具的 12 个月内,通过 “浙里办” APP 首页定位宁波,搜索 “门诊费用报销” 或 “住院费用报销”,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办事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申请零星报销,也可到就近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现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