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江苏医保断缴会影响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 职工医保
- 断缴 3 个月以内: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 断缴超过 3 个月: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的,转移接续后最长需要等待 3 个月看病才能报销。
- 居民医保
- 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 个月。在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 断缴影响大病报销限额:自 2025 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此外,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时: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参保状态变化且未中断的,按规定正常享受待遇。如参保人员不符合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形,由职工医保切换为居民医保的,且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原则上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由居民医保切换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设置不超过 3 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内,如仍在居民医保待遇生效期内的,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