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机制为家庭成员提供医疗费用支持,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 支付范围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 不可直接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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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需本人就医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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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替代职工医保卡使用,即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
二、申请条件与操作方式
-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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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账户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需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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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操作渠道
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各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三、注意事项
- 资金使用限制
家庭共济资金仅限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可用于统筹基金支付项目;
-2023年1月1日实施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仅覆盖门诊自付费用,住院等大额费用仍需个人承担。
- 与亲情账户的区别
- 家庭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亲情账户仅用于代刷医保凭证(如挂号、购药),两者不可混淆。
- 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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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未参保,需先办理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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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家庭共济资金同样适用。
四、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为《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明确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综上,苏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家庭共济机制为父母提供医疗费用支持,但需符合条件并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