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个人社保和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综合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计算标准
- 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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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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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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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则需继续缴费至达标。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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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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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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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达标。
二、特殊政策说明
- 地区互认机制
成德眉资同城化改革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实行互认。若在成渝两地累计缴费年限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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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年限 :满20年(含两地本地缴费年限,不含重复计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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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年限 :2009年1月1日前参保者需连续缴费满10年,之后参保者需连续缴费满15年。
- 退休待遇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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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达标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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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年限不足,需继续缴费至达标,期间医保待遇中断。
三、缴费中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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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月数累计 :医保缴费月数可累计计算,每次中断后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才能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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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 :单位应缴未缴部分由单位补缴,个人需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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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参保者 :需累计缴费满15年(含2009年前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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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后参保者 :需累计缴费满15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成都市本地规定,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渠道,确保缴费年限连续性和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