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医保开通异地就医后,是 可以在两地使用的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流程。以下是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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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将就医所在地选择到其他统筹区。备案后,信息将存储在就医所在城市,因此不能在本地使用。若需回到参保地使用,必须去医保部门撤销异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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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若参保地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可以在本省跨市使用医保卡,无论是医保定点医院购药还是就医。这需要确保社保卡正常且已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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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 :自2016年起,全国跨省异地就医持卡直接结算应用已启动,社保卡已实现全国通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跨省使用医保需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开通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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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可以跨省使用,支持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门诊,但仅限于已开通异地就医并完成电子凭证改造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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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后的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鄂州市医疗保障局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和本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若确需回本市就医,无需撤销备案,可以在本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医保待遇与在本市就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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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医保在开通异地就医后,是可以在两地使用的,但需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并确保满足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通过12333热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