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家庭共济功能的使用,被共济人(即授权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一、使用范围
- 支付医疗费用
被共济人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支付门诊、住院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项目。
- 代缴医保费
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代缴被共济人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操作方式
- 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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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当地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如北京医保、福建医疗保障等),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中添加被共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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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账共济”功能绑定家庭成员,实现医保账户余额的共享。
- 线下办理
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至当地社保局或医保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三、注意事项
- 账户绑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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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需与授权人同一省份参保,且均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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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职工医保账户仅能绑定1位跨统筹区的被共济人。
- 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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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资金优先用于支付被共济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余额不足时再使用家庭共济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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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就医时需同时出示本人医保卡、身份证等凭证,按正常流程结算。
- 亲情账户与家庭共济的区别
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的“亲情账户”仅支持查询医保信息,无法直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需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资金才能共享。
四、常见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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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划拨资金 :需通过医保平台或线下渠道向家庭共济账户划入资金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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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解绑 :解除绑定关系后,已发生的共济费用将退还至原账户,但需重新绑定后才能继续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被共济人可便捷地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医疗费用的互助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