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办理社保时,选择先补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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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社保连续性 :社保中断可能会影响个人的社保待遇和权益,例如影响养老金的领取、医疗保险的报销等。通过补缴,可以确保社保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从而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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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考量 :社保基数通常会根据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在基数调整前进行补缴,可以按照当前较低的基数标准计算应缴费用,从而降低补缴成本。如果等到基数调整后补缴,就需要按照更高的基数来计算补缴金额,增加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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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允许 :根据相关政策,某些情况下个人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例如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距法定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等。这些政策为个人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他们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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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如果社保中断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用人单位是有意愿并且可以进行补缴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承担补缴的责任,以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先补缴社保在吉林省有以下几个好处:确保社保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降低补缴成本,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及体现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来说,先补缴社保是一个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