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费医疗门诊报销限额根据参保类型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报销限额
- 一般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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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天门诊药费报销限额为90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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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普通门诊最多支持2个诊次,每诊次药费不超过100元。
- 慢性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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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患者,每诊次药量不超过15天用量且每月累计不超过当月总天数,金额不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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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3种或以上慢病的人员,每诊次金额不超过300元。
二、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限额
广州市将门诊特定病种分为甲、乙两类,统称“一类”和“二类”病种,报销标准如下:
1.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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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个人负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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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个人负担50元。
2.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如急诊留院观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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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每年仅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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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不设起付标准,按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三、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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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限额如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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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种 :个人负担50元/月,其余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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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病种 :需符合住院起付标准,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确定。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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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额度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约7200元(2023年数据),退休人员约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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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效果 :2023年政策实施后,中山六院人均报销金额增幅达140%。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