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20种重大疾病,具体如下:
一、保障范围核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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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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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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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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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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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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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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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多药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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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机会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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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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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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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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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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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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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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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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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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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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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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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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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裂
二、其他保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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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点保障因重大疾病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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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质 :属于补充型医疗保障,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主要用于报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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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符合当地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且疾病需在医保目录内。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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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产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个人负担限额时,大病保险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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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可能根据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年试点政策及近年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具体条款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