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的大病救助金额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救助标准和金额:
- 城乡低保对象和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
-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万元。
- 优抚对象 :
-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万元救助。
- 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 :
- 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万元。
-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 :
- 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万元。
- 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 :
- 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万元为起点,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
-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 哈尔滨医疗救助标准 :
- 基本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门诊慢性病用药及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救助。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哈尔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救助对象,按50%比例对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每人最高倾斜救助限额2万元。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的大病救助金额根据救助对象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低保户和其他困难家庭可以获得较高的救助额度,最高可达每年2万元,而非低保户的最高救助金额则为5000元。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救助标准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