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慢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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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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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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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等7种门诊治疗,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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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二、新农合门诊慢病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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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32种常见慢性病和42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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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6000元。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
- 部分特殊疾病按住院待遇标准报销(具体病种需参照最新目录)。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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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门诊费用需扣除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甲类项目直接报销,乙类项目个人先承担10%-20%后报销,自费项目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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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4年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了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至85%(封顶线20万元)和慢病门诊报销比例至65%(封顶线7000元)。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病种认定及报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