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湖北十堰职工医保政策,报销额度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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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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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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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7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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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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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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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87%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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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元以下: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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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万-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 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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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退休人员:门诊免报额度1300元,报销比例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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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门诊免报额度2000元,报销比例65%
二、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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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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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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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0元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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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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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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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2%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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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下:职工和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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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一级医院97%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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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 :5000元,超过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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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报销比例根据门槛费确定(如3000元门槛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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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及检查限额 :门诊处方药1元/贴,手术费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自十堰市医保局最新文件,具体以实际就医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