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省内跨市就医备案要求如下:
一、备案情形与有效期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长期居住在参保市外的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提供居住证或承诺函办理备案,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因工作、学习等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备案,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 异地生育就医人员
生育期间在参保市外就医的人员,需办理专项备案。
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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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备案 :居住证/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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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备案 :备案表(含就医地医院签章)、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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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备案 :生育证明
三、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
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直接使用医保报销,无需垫付费用。
- 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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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前补办备案的,医疗机构支持当次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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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市规定返回就诊机构办理补记账,未办理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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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无需提前备案,可视为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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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效期 :当前备案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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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佛山、珠海等14个地市)可无需备案直接报销,但报销比例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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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地市均需办理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备案,否则门诊费用无法报销。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并及时关注参保地医保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