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和社保局在职能和机构设置上存在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机构性质与隶属关系
- 医疗保障局
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2018年,负责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监督管理。
- 社保局(原劳动社会保障局)
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原劳动社会保障局拆分为社会保障局和医疗保障局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和医疗保障事务。
二、职能范围
-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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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及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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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费用报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工作。
- 社保局(原劳动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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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运营,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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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
三、法律依据与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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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的组建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独立承担医疗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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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 的职能则由原劳动社会保障局承担,改革后其医疗保险相关职能划归医疗保障局。
四、地方机构设置差异
在地方层面,医疗保障局可能以科室形式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社保局(原劳动社会保障局)可能已不再存在,其职能被医疗保障局整合。
总结 :医保局是社保局改革后承担医疗保险职能的独立机构,二者不再是一个部门,但医保职能现隶属于新组建的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