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广东省内的医保卡 可以跨市使用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备案要求
参保人员需通过医保平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即可使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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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在异地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或就医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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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需提前办理异地备案,未备案则无法直接结算,需先垫付后报销。
二、注意事项
- 定点机构
仅限广东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非定点机构需先垫付费用。
-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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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仅需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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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备案,需提供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三、政策依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明确,各市应互认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进一步简化了跨市就医流程。
综上,广东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已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关注备案状态及就医机构是否为联网定点机构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