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异地就医报销的起付线标准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 转诊或备案的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400元 ,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千元以上材料及床位费支付标准与市内一致。
- 未转诊或备案的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1000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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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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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90%。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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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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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门诊统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60%(退休人员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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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普通门诊50%,门诊年度报销限额80元。- 政策调整 :
自2023年1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职工)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均按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实现“无差别”待遇。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提前确认是否需要转诊备案,以降低自费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