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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门诊检查费用 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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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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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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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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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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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村卫生室合并累计20元,其他级别医疗机构合并累计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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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村卫生室合并累计50元,其他级别医疗机构合并累计500元。
- 药品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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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延伸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参与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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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只限一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统筹结算。
- 特殊门诊 :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认定门诊特殊病前7天符合规定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门诊检查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保居民在就诊时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疗机构,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