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工医保最高报销政策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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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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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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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可结转下一年度或转让他人使用。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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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次40元,同一医疗机构多诊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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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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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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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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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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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420元,退休人员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限额10万元。
- 其他说明
- 门诊统筹与住院报销、大额医疗报销不重复享受。
二、其他相关待遇
- 门诊费用补充
- 高血压患者年度额外报销200元,糖尿病患者280元(两者合并最高280元)。
- 异地就医
- 许昌市外就医可使用职工医保账户支付门诊费用。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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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减半政策 :2022年曾将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减半执行,但2023年恢复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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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与门诊统筹分开,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一级600元、二级900元、三级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90%、94%。
以上政策综合了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住院报销等多方面内容,具体以许昌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