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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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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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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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就业配偶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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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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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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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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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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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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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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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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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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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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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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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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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8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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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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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分娩(难产)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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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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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 :50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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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5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3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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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结扎术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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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结扎术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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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卵)管复通术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0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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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80元/例。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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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要求 :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在法定产假期满时才可以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如果生育前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生育后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围保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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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付费用 :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的费用、不符合本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费用、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河南省参保职工及其配偶的生育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详细了解并确认相关费用和津贴的报销条件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