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额度和就医机构级别划分,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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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含)以下:80%报销,个人支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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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5000元:85%报销,个人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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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25000元:90%报销,个人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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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5000元:95%报销,个人支付5%
- 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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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含)以上: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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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退休人员:1300元(含)以上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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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含)以上80%报销
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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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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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报销,个人支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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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66%报销,个人支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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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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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三、其他说明
- 门诊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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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超过2万元时,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以医保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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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对门诊费用报销90%,异地住院78%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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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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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起付标准: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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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 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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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1000元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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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如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等)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再报销5个百分点
以上比例和限额以乐山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报销范围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