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2万元,住院30万元
根据2025年黑龙江伊春市职工医保政策,报销额度如下:
一、门诊报销额度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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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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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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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 退休人员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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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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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70岁以下)
二、住院报销额度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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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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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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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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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首次住院:1300元
- 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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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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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30万元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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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级递减(如三级医院首次500元、二级4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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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门诊大病等有额外报销比例(如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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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调整 :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50%,退休人员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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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 :门诊和住院均设2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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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数据综合自《伊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