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大病医疗
山西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覆盖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 门诊医疗报销
包括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等重大疾病,以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 住院医疗报销
覆盖门诊手术费、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等,单次限额200元)、床位费及药品费(甲类可全额报销,乙类按70%报销,丙类不报销)。
- 大病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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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透析、重症精神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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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起,分段补偿: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封顶1.1万元。
二、报销标准
- 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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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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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医院:4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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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医院:30%(检查/手术费限额50元/次)
- 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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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辅助检查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按1000元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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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报销标准
- 自费1万元后,大病保险按75%比例报销,封顶40万元。
三、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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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就医、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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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直接到非定点医院就诊的费用(特殊情况下按2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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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外的自费项目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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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需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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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策升级后,医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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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计划推进医保信息化,实现“家庭账户共济”“一站式”服务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2020-2024年报销标准及范围,确保城乡居民享有统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