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政策,慢病报销的最高上限如下:
一、门诊慢特病报销限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山东全省统一设定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5万元 ,该限额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的年度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万元。
- 具体病种限额
山东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24种慢特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统一报销比例不低于60%(职工医保)和65%(居民医保)。
二、职工医保报销细则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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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如尿毒症透析)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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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病种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8%。
- 年度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为 4000元 ,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三、居民医保报销细则
- 起付线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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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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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普通居民)80%,二档65%,少年儿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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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基本药物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 年度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为 300元 ,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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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住院费用需另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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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支持随时结报或定期累计结报,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