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具体报销金额如下:
- 产前检查定额补助 :
- 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700元提高至1600元。
- 住院分娩补助 :
-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3000元,不区分孩次。
- 顺产和剖宫产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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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报销定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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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报销定额为3800元。
- 生育津贴 :
-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顺产产假为158天,则生育津贴约为8000÷30×158≈42133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生育一胎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二胎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
- 按照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护理假天数计算。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护理假一般为15天,则护理假津贴约为8000÷30×15 = 4000元。
- 生育营养补助 :
- 补助金额为1000元,用于产后补充营养。
- 育儿补贴和托育补贴 :
- 育儿补贴和托育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家庭生育负担,提高生育保障水平。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销项目和标准,并在申请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