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时间
需在 产后3个月内 完成报销申请,具体时间范围为 每月1日至20日 。
二、所需材料
- 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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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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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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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单、原始收费凭证、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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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生育类型:结婚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 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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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京人员 :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A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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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女方未参保,男方参保则仅可申领晚育津贴,需男方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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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提供)、死亡或流产证明(需对应情况)
三、报销流程
- 单位汇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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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粘贴在审批表后,填写完整《申报结算汇总单》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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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直接网络结算的住院费用,需额外提供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 提交申请
- 每月1-20日将材料提交至单位参保区社保经办机构
- 审核与发放
- 社保审核通过后,报销款将打入单位关联个人账户(默认为北京银行医保存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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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票据需与诊断证明、服务证等材料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报销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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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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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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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入院需额外提供急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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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员需提前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五、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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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与生育医疗费用同步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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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除上述费用报销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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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以上流程及材料均依据北京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整理,具体以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