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巴中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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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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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 退休人员
在职人员基础上提高10%,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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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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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70%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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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在职人员200元/年,退休人员15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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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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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叠加 :门诊统筹报销后剩余费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60%、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70%
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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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比例从2.7%-3.2%降至2%,退休人员从3.2%降至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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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可享受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50%支付的门诊用药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高血压)和300元(糖尿病)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巴中市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