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成都生育保险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包含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
- 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群。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
在失业保险有效期内参保并缴费满12个月的人员。
二、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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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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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需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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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需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生育津贴标准
- 计发基数
按照参保人员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 计发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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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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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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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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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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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 金额计算
生育津贴=月平均缴费基数×12/365×计发天数。
四、待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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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待遇 :包括产前检查费(1000元/产次)、生育医疗费(顺产5000元、难产5500元等)及计划生育手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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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用于弥补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与缴费基数挂钩,一般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五、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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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住院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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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向当地社保机构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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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按月或按季度领取津贴。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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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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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金。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灵活就业人员需关注当地社保部门最新通知办理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