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山西省晋中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调整,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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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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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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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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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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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次执行,分别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
- 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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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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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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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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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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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按次执行,与在职职工一致。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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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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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3000元
(较调整前分别提高了700元和1000元)。
三、其他说明
- 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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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且未达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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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三类医疗机构执行。
- 政策调整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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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300元累计起付线,门诊花费越多,实际报销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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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向退休人员倾斜,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均高于在职职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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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级别、药品目录及费用类型有所差异,建议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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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仅覆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医保政策文件及晋中市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