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西南宁医保门诊统筹异地结算政策,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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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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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0个病种)需同时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和异地就医备案。
- 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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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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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特殊慢性病患者需在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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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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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医疗机构级别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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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统筹基金60%-65%、个人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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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统筹基金55%-60%、个人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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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统筹基金50%-55%、个人45%-50%。
二、手工报销
若因就医地未开通直接结算或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 所需材料
- 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就医病历、诊断证明等。
- 办理地点
- 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金湖/西乡塘服务点(需提前电话确认办公时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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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提前确认医疗机构是否开通跨省直接结算,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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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与回参保地报销 :未直接结算的费用需先行垫付,回参保地后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7日前后实施的广西南宁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具体操作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或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