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江苏省对于养老保险断缴的补缴政策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可分为以下情形:
一、可补缴的情形
- 单位原因导致的漏缴
若单位因未申报或缴费错误导致职工养老保险中断,职工可提供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申请补缴。
- 政策调整前的历史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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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工及劳动合同制工人 :1991年12月31日前企业未按规定缴费的,可补缴单位部分(约20%)及个人部分(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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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企业职工 :1996年1月1日后企业未参保的,可补缴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 特殊群体保障
- “五七工”“家属工”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城镇企业工作的职工,若未参保,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二、补缴条件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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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补缴后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不足15年的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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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起点 :补缴时间以最早缴费记录为准,例如职工入职时间早于企业成立时间的,以入职时间作为补缴起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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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补缴限制 :因个人原因(如失业、跳槽)中断缴费的,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新参保缴费。
三、补缴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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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职工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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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社保平台或代理机构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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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待遇享受 :补缴完成后,次月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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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期间待遇 :补缴前后的养老金待遇衔接问题,需根据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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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具体补缴比例(如单位20%、个人8%)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若符合条件但需了解具体补缴金额,可通过江苏省社保局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