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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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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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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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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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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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 新农合患者在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 (以2017年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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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医院:起付线100元/人次,报销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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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县级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人次,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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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市级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人次,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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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市级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1800元/人次,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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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3000元/人次,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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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0元/人次,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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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民营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二级定点医院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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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未定点医院:报销比例比照市级定点医院下降10个百分点
- 合作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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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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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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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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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 连州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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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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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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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
综合以上信息,清远市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主要依据就医的医院等级和是否为异地就医。对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通常为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此外,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天有10元的治疗费和护理费补偿,限额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向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