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发布的《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处级干部的医保待遇并非全额报销,而是分项目、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一、门诊待遇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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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门诊费用在医保目录内时,个人负担部分可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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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费用同样适用60%的报销比例。
- 公务员医疗补助调整
- 参照厅级保健对象的参保人员(含处级干部),其门诊费用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划入统筹基金,4%划入个人账户。
二、住院待遇
- 起付标准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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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后,目录内部分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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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20%,其余80%由医保报销。
- 取消最高限额
- 本规定实施后,取消住院费报销的最高限额,超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的目录内费用(进口医用材料除外),其余部分由财政负担。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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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确认 :处级干部的职级由市委组织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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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新增费用由公务员统筹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
注意 :以上政策为历史文件内容,距今已超过17年,实际执行中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通过漳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官网或咨询当地医保机构,获取2025年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