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人群和医院级别设定,具体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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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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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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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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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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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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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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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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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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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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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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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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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普通门诊 :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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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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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转诊起付标准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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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疗机构)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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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标准(基层医院)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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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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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转诊)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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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疗机构)为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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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收费标准(基层医院)为85%。
- 转外地就医 :
- 报销比例为55%。
- 急诊转住院 :
- 报销比例为50%。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