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安徽省内医保卡 可以跨市使用 ,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购药
- 无需备案
安徽省内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或为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操作方式
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医保卡,即可直接在异地联网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线上购药。
二、异地就医备案后的跨市就医结算
- 备案要求
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 结算模式
实行双向结算,支持“参保地支付+就医地报销”模式,参保人只需支付自费部分,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安徽省内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覆盖门诊、住院及部分药品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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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跨市就医需在就医地选择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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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 :若遇刷卡失败,需联系当地药店技术支持排查系统问题。
四、法律依据
相关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第三十一条(服务协议规范)。
综上,安徽省内医保卡跨市使用已实现全面覆盖,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直接购药或异地就医备案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