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非上海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 在上海缴纳社保。自2023年5月1日起,上海放宽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户籍限制,外省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可以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具体政策依据为《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该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因此,非上海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在上海市劳动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登记后,即可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