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最新政策信息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与计算
- 定义
视同缴费年限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 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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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工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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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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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及股份制企业职工:1993年12月31日前连续工龄及1994年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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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前连续工龄及同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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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及个体经济人员:1996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入。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总年限
参保职工需累计缴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剩余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补足。
- 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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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前退休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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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后退休 :男性需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仍为25年。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缴足年限补缴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职工,需以202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缴足,费用纳入统筹基金。
- 统筹区外缴费年限
参加统筹区外医保的缴费年限不计入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但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四、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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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调整 :2022年1月起,男性职工最低缴费年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女性仍为25年,调整后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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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递增机制 :2026年起,每年为达到退休年龄的男职工增加1年缴费年限,至2028年男性需满28年。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职工,此前参保人员需关注政府公告获取过渡期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