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补缴职工社保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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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 :允许其进行一次性补缴,但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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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并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人员 :在某些地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人员才允许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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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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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恶意阻拦而未交满15年的在职员工 :这类员工有资格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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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就要退休的国企员工 :这类员工有资格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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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前就要退休的65岁以上男性和60岁以上女性 :这类员工有资格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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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过乡的知识青年 :这类人员有资格申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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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还未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人员 :如果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申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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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社保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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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的30天内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可以到社保机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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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保的,需要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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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原因没有参保的,都得给员工补交社保。
- 社保补缴的时间限制 :
- 社保补缴没有时间限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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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且满足特定条件(如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并在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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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 :适用于因企业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需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30天内或未足额缴纳的情况下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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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 :适用于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参保缴费的人员,以及2011年前退休的特定人群。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