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起始时间为 2011年7月1日 ,具体如下:
- 制度建立时间
河北省于2011年6月27日出台《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 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缴费标准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确定,通常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
- 制度整合与覆盖范围
2014年,该制度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省城乡居民,截至2025年2月,累计参保人数达3500万,基金规模超542亿元。
- 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当地社保平台(如“河北税务”公众号)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
综上,河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工作始于2011年7月,后续通过制度整合持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