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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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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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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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 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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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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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计算: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晚育的,增加15天。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 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男职工假期津贴 :
-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生育津贴补偿 :
- 顺产分娩: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剖宫产: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流产、引产: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女职工产前或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住院分娩报销 :
- 从202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的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 产前检查定额补贴 :
- 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