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封顶
社保欠缴10年的滞纳金 没有封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保费的情况,就需要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直到欠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全部缴清为止。
尽管有信息称滞纳金有封顶,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但这一信息并不准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滞纳金并没有法定的封顶数额,其具体数额取决于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缴的时间长度。
因此,对于社保欠缴10年的情况,滞纳金将一直累积,直到欠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全部缴清为止,没有明确的封顶限制。建议尽快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以避免产生更多的滞纳金和可能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