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成都社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医疗保险补缴
- 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若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2009年1月1日前需累计缴费15年,之后需连续或累计缴费15/20年),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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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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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满规定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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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按月缴费至满15年,或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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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含)内可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但超过3个月则无法补缴,中断期间待遇中断。
- 补缴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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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不得补缴,可补缴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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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欠费超过2/4个月视为中断,需补缴满12个月后才能享受待遇。
二、养老保险补缴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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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未达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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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周岁可补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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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后缴费不足15年可延迟缴费或一次性趸缴至15年,但超过15年后不得补缴。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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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可补缴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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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缴: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次年1-3月补缴本年度欠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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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与罚款 :用人单位未缴或欠缴社保的,需补缴欠费本金及利息,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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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等待期 :城乡居民医保补缴后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灵活就业人员趸缴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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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2011年前参保人员与2011年后参保人员在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时的处理方式不同。
建议办理补缴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