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医保政策,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规定要求(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一次性补缴
- 补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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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009年1月1日前参保)或20年(2009年1月1日后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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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缴费基数低于退休后缴费基数,按退休时基数计算补缴金额。
- 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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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人员 :可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或选择单位或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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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如“成都社保-社保服务”)或天府市民云APP线上缴费,累计缴费满20年可停止缴费。
二、按月缴费至满年限
若选择继续缴费:
- 缴费标准
- 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职工医保费,不划入个人账户。
- 待遇享受
- 补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需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月开始享受。
三、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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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参保: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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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后参保:需累计缴费15年或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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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无法补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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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改制职工:以个体身份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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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服现役年限可合并计算。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并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