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广州(及全国范围)视同工龄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视同工龄的认定
- 军龄视同工龄
服现役年限全部计入视同工龄, 1年军龄按1年计算,1个月军龄按1年计算 (不足1个月按1年计算)。
- 其他特殊情况
-
工龄计算基准 :通常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从197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开始计算。
-
缴费年限与视同工龄的关系 :视同工龄仅计入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 不影响实际缴费年限的累计 。例如,某人1970年参加工作,1975年参军3年(36个月),退役后缴费5年,则其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为(3+5)/(36+5)。
二、视同工龄与养老金计算
-
基础养老金 :公式为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times 缴费年限 \times 1%$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公式为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
总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注意事项
-
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可能对视同工龄的年限认定有细微差别,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
缴费年限的影响 :视同工龄仅影响基础养老金计发系数(通常为0.6-03),实际缴费年限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总结 :广州视同工龄 不按1.5计算 ,而是 按实际年限(1年/月)计入 ,且仅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发系数,不影响总缴费年限的累计。